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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接地气矛盾不出村 “坐诊”变“出诊”

2013年08月06日 14: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洛阳法院法官到田间地头走访,向农民宣传法律。

新野法院法官定期到法官工作室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西峡法院驻村法官和村组干部一起实地调查。

  案多人少、涉诉信访量大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严重制约了法院工作质效的快速提升。河南法院推行“法官村长”和“一村一法官”等制度,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实时关注农村发生的各类纠纷,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中移到诉前,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洛阳:“零距离”化解矛盾

  2011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法院推广洛阳法院“法官村长”工作机制。这一发端于汝阳县人民法院,在洛阳全市法院不断丰富、完善的制度,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上任后确立了以绩效考核和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一考双争”为抓手,推进队伍、业务、政务“三大建设”,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务实型“五型法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拓展“法官村长”工作机制,让“老经验”有了新内涵。

  “就案办案、一判了之显不出一个法官的水平,反而体现他对群众没有感情;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对待群众没有感情的法官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洛阳中院院长于东辉多次强调,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你离群众有多近,群众对你就多亲。”

  洛阳全市法院注重建立“法官村长”长效机制。通过“法官村长”的工作,改变“坐堂问案、不告不理”的传统观念,主动融入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通过调处纠纷、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倾听民意等工作,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实现司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聚集构建平安洛阳、和谐洛阳的正能量。

  涧西区法院以辖区“四位一体、两级网格”社区管理体制为依托,以社区法官为基础,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中枢,落实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网络管理、巡回审判的“五对接”,加强与办事处、居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社区法官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最大限度上节约社会和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成本。去年6月,河南高院将涧西区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汝阳县法院让“法官村长”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深入企业讲解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完善手续,按时兑付工资。同时向进城务工人员讲解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告知其签订劳动合同,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不采用过激行为追讨工资。“法官村长”走村入户排查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情况,对外地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到当地劳动部门解决或到当地法院起诉;对本地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法官村长”与用工单位进行协调,督促及时兑付。

  老城区法院在辖区每个社区设置社区法官工作站,社区法官加强与社区沟通,实时了解社区需要,对有诉讼、信访苗头的事件,与社区干部提前介入,深入纠纷现场,邀请基层调解委员会、社区及有声望的邻里参与调解过程,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努力打造“无讼社区”。

  5月21日,担任“法官村长”的宜阳县法院莲庄法庭庭长李国强在走访过程中,得知104岁的黄老太因赡养问题将两个已经年过六旬的儿子告上法庭,第一时间到村中了解情况,并上门进行调解。

  黄老太共育有三子一女,大儿子和女儿已经过世,在世的还有次子李某子、三子李某栓。最近十多年来,两个儿子每人一个月轮流赡养黄老太,兄弟俩相处的还可以。2009年,村里为黄老太办理了低保,由李某子保管着低保本。第一年,李某子和李某栓平分了低保金,从2010年后半年开始,三子李某栓没有再分得低保金,两兄弟为此产生矛盾。2013年春节后,轮到次子李某子赡养黄老太。因低保金的事兄弟俩矛盾加深,次子李某子并没有再去接黄老太。

  经过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儿子每人轮流赡养黄老太一个月;黄老太日常的医疗费用由两子分摊。这起百岁老人的赡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黄老太及乡亲们对“法官村长”的工作表示满意。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深山区,仅凭现有的执行力量寻找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非常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洛阳法院开展“法官村长”工作以来,法官们积极发展群众力量,在栾川县僻远的三川、白土、狮子庙、秋扒等乡镇,“法官村长”加强与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发展执行联络员46名,构建遍布辖区的执行联络员网络。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贴近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将被执行人的住址、财产状况等信息提供给执行人员,使一大批执行难案得以执结。

  新野:“坐诊”变“出诊”

  在邻里间矛盾纠纷初期,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聘请的司法联络员来了,设在行政村的法官工作室的干警来了,矛盾提前化解了……从2011年9月起,新野县法院开始了既“坐诊”又“出诊”的鲜活实践。

  2011年9月起,新野县法院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县272个行政村(社区),每个村都确定了干警联系人,在具备条件的联系点,又建立了26个法官工作室。至今,通过这种“出诊”方式,已经化解类似上述纠纷500余件。

  法官“出诊”,源于新甸铺中心法庭等几个中心法庭的先期探索。2011年,适逢该院作风建设年。该院党组考虑,以此为着力点,不仅可以结合当前农村基层矛盾新的特点,提前化解纠纷,而且可以厘清“司法为民”的实质,强化干警作风。

  新甸铺镇杜岗村的村民刘金英与村民刘振兵的妻子是干姐妹,两家关系很好。刘振兵家有一块宅基地,想盖房子,但钱不够。刘金英想投点钱,等房子盖好后给她两间,这样她就不用找村里批宅基地了。刘振兵两口儿同意后就开工建房了。在建房期间,两家资金往来上都是口头一说,不但没在书面协议,也很少保存书面证据。

  后来,双方为资金问题产生了纠纷。村、组干部来调解过,都没解决。正在煎熬中,双方先后接到了法官的电话:“我是咱村法官工作室的刘永辉。工作室公示的有我手机号。有空儿的话,咱聊聊?”就这样,双方先后和刘永辉见了面。

  刘金英见到了刘永辉,才知道他还是新甸铺中心法庭庭长。刘永辉先和她聊起了秋收,听起来种庄稼他也算个内行。接着,就说起他们两家合伙建房的纠纷。

  刘永辉边安慰刘金英边与她讲起解决纠纷的办法,从法律结合民俗人情,讲了两个多小时。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刘永辉和法庭的郭法官,前前后后给两家人进行了5次调解。

  最终,双方心结都解开了,刘金英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两姊妹又找回了曾失去的姐妹亲情, 为了庆祝,两家人一起下馆子吃了顿饭。事后,两家人不约而同给新甸法庭送去了锦旗。

  据介绍,新野县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民情民意的摸排,设计出了“一纵两横”的矛盾化解体系。目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网络已经基本搭建成形。

  在纵向体系上,构建法院(县)→法庭或巡回审判点(乡)→基层联系点或法官工作室(村)三级、主要以法院为主的纵向矛盾化解体系,引导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执法办案和开展常态化的走访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党组成员、联系干警每月到基层联系点、法官工作室分别走访、办公一次,集中处理群众法律咨询、涉诉涉法信访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等工作。

  “两横”体系之一,是县法院和司法局配合,建立和开展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庭所联动、诉调对接的矛盾化解机制”,搭建联动平台、做好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治安保卫例会,共同排查、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全面掌握辖区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动态,做到发现在早、行动在先,全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联动机制已扩展到综治办、派出所、住建所、民政所等事关稳定和民生的相关职能部门。

  “两横”体系之二,是选聘司法联络员,代当地群众向人民法庭递交诉状,进行诉前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进行诉讼,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做好服判息诉等审判辅助工作。同时,司法联络员也是信息员,按照划片,每个村都能找到对应的司法联络员,他们为法庭做好矛盾纠纷的“天气预报”,便于早发现、早解决。更大的收获是,在法官指导下,懂法律知民情、遍布全县的213名司法联络员,成功化解了一起起纠纷,尤其是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纠纷。

  西峡:

  百姓身边的“和事佬”

  自2009年开始,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县推行“驻村法官”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院100多名干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都是调解员,他们把“驻村法官”的联系方式挂在每个村民小组和群众的门前,以便及时沟通,把乡邻之间的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据不完全统计,“驻村法官”活动推行至今,已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800余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00件。

  “刘法官,快来吧,俺家的日子是没法过啦……”晚上10点多,一名妇女给“驻村法官”、丹水法庭庭长刘洪豪打来了电话。刘洪豪接到电话,顾不得天黑路远,骑上摩托车直奔农妇所在农庄而去。

  一进门,那名中年妇女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拉着刘庭长的手边哭边说:“俺家男人太不是人了,他出门打工一走都是年把,连个信都没有,我身体常年有病,要吃药,地里的活又干不了,孩子小,还有两个70多岁的老人,他一分钱也不给寄,他对家里事不管不问,可让俺们这一家老小咋活呀?俺要和他离婚。”“看在孩子和家里老人的面上,离婚的事儿你再考虑考虑,他在外打工挣钱也不容易,肯定有他的难言之苦,这事儿你甭急,我到村里打听他的联系方法,等我联系上了一定让他先给你家里寄点钱,你看病、养孩子,还有两个老人都需要钱……”临走前,刘洪豪从口袋掏出200元,放在这位妇女家中的桌上。

  第二天,刘洪豪通过村委联系到刘某,从相关法律讲起,到夫妻之间应该承担的义务,用乡情民俗开导着刘某,刘某承诺,三天之内一定给家里寄回生活费,让他们渡过难关。一星期之后,那位妇女提着一揽子水果送到了法庭,高兴地告诉刘庭长,她丈夫给她寄回来1000元钱,生活有保障了,让法官一定要尝尝自家种的水果。

  “老百姓打官司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成本,如果能从法上、理上、情上说透,老百姓也是通情达理的,一些民间鸡毛蒜皮小事引发的邻里不和也就不难解决了。”刘洪豪说。

  西峡法院院院长宋长青告诉记者:“‘驻村法官’不但化解百姓之间的邻里纠纷,减轻老百姓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排查各种矛盾隐患,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普法宣传,构筑无诉村镇,还要不断主动延伸服务,拓展综合治理渠道,转变作风,助民致富,切实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法官驻点扎根,这将是驻村法官发展创新的必由之路。”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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