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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反腐何须公民以“死”相争

2013年08月09日 08:4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山西“房媳”事件爆料人高勤荣在他的个人博客上写下了一篇名为《再次呼吁》的博文,同时将之作为自己的遗书。“自我向山西‘房媳’事件展开全面进攻后,多次受到死亡威胁。昨日,他们又传要弄死我。今天,我再次呼吁全国网友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如果我有不测,请帮我报警并转告我的家人,在这里,我及我的全家叩谢大家了!”(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山西“房媳”事件闹了好长一段时间,作为与该事件无直接利益纠葛的普罗大众,要让其持续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并不容易。民间社会对该事件的态度无不是:尽快彻查并公布真相,该绳之以法的务必绳之以法,绝不手软。然而,“一些人至今逍遥法外”、“爆料人高勤荣多次受到死亡威胁”等细节,让我们不难体会到,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的确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这项活动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完全超出常人所想。

  举报是监督腐败的重要手段,一旦举报者因遭致或忌惮打击报复而被迫让渡举报权,监督作用的发挥将被遏制,其可怕之处还在于让后来者生畏,更多的人会在权衡举报与不举报的利益受损程度中选择沉默。数据更能证明这一点,最高检早在2001年就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但举报线索却在2002年后持续下降——直至2009年才开始扭转,原因在于2009年6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接受匿名举报)。

  光是写遗书反腐一项,就屡现报端。广东茂名市公务员朱国瑜在网上公布茂名官场贪腐线索后写下遗书,成都医学院院长王亮军举报学院书记后写下遗书,福建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公开反腐过程中两度写下遗书,四川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举报前写好遗书并交给上级局党组……说实话,这些“写遗书反腐”事件的发生,一方面让人们对当事人的安危以及涉事环境的“深水”格外关注,但另一方面,更让人对现行法制在保护反腐当事人方面的能力深感怀疑。毕竟,在一个崇尚法治、痛恨腐败的社会里,公民却要拿着最宝贵的生命做筹码去反腐,这本身不就是一种极大讽刺吗?

  正因如此,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弥补立法领域存在的缺陷和疏漏,特别是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即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系统的救济制度,也就谈不上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和鼓励群众与腐败做斗争。

  这方面或许可以借鉴美国经验。美国1989年制定的《吹口哨人保护法》,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保护举报人免遭隐性打击报复的专门立法。《吹口哨人保护法》实施后,发现政府弊端而进行揭发的联邦工作人员人数,以及受到救济和保护的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吹口哨人保护法》之所以能够达到剔除弊端、整肃吏治、保护权利的立法目标,关键在于设立了高度独立的救济机构和公正、透明、有效的救济程序作保障,其保护举报人权利和在界定报复性人事行为,合理设置保护机制、救济程序等方面所体现的成熟的立法技术,着实值得我们借鉴。□邓昌发(湖北咸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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