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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渔政部门联合执法 随意放生最高罚款5000

2013年08月09日 09: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水政、渔政部门首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即日起———

  即日起,随意放生也有可能好心办坏事,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昨日,市水务局表示,水政和渔政部门将首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捕鱼、非法垂钓、非法放生水生动物的将给予严厉惩罚。

  据了解,本月起河湖水环境“治脏、治乱、治臭”的百日整治行动启动,其中就包括对非法捕鱼、非法垂钓、非法放生水生动物这三类行为的整治。为此,昨日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联合颁发《关于建立查处河湖水域非法捕鱼非法垂钓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水政、渔政两部门首次联袂整合执法效能,加大河湖水域内非法捕鱼、非法垂钓、非法放生活动的查处力度。“近期,我市部分河湖水域经常发生电鱼以及使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捕鱼的违法事件,严重危害了河湖生态系统安全。之前,水政、渔政分治,有时单独执法确实会出现一些‘有劲使不上’的情况,此次首次联合执法,执法力度将大大加强。”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主要针对三类非法行为:一是在河湖水域炸鱼、毒鱼、电鱼或者使用法律法规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以及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二是在禁止垂钓的饮用水源区等水域垂钓的;三是在非指定水域增殖放流水生动物或者放生的水生动物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对非法放生的惩处。去年北运河通州段、什刹海等地都发生过放生鱼大批死亡事件,对水体的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放生水生动物要考虑水质是否适合,同时也要考虑外来物种是否会破坏本地的生态平衡,绝不是任意选择一个水体就可以的。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在非指定水域随意放生的行为,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级渔政、水政执法机构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属于对方管辖权限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对方。

  马上就访

  放生地将增加

  据了解,2010年北京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了放生地点只有四个:海子水库、斋堂水库、北台上水库、十三陵水库。另外,对放生鱼的种类有严格要求,目前准许放生的只有草鱼、鳙鱼、鲤鱼等九种。

  而随着对于随意放生行为的查处,本市的放生地点是否会有所增加呢?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农业局对本市的放生地点进一步划定,同时对于放生鱼种类进行重新梳理。新确定的放生地点、放生物种将会在网上公布,便于市民知晓。文/本报记者 解丽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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