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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偷渡深圳遭起诉 一蛇头累计提成34万

2013年08月09日 10: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时移世易,曾经要靠“大逃港”养活自己的深圳,如今,却俨然成为“偷渡客”的天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昨日披露消息称,近年来,有个别“蛇头”(组织偷渡的人)大量组织、运送东南亚国家的偷渡者到深圳非法打工,并已形成利益链。近3年来,已有135名相关被告人因此被提起公诉。

  据介绍,来深的“偷渡客”主要集中在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年龄在18—45周岁,以男性为主。虽然“偷渡客”的工资低至1400元甚至更少,蛇头们仍要从中抽成200元。

  现象 多来自越南缅甸同岗位工资低1/3

  偷渡,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是偷渡犯罪。深圳与香港毗邻,是偷渡犯罪的多发区。组织东南亚国家人员偷渡到深圳非法打工,是近年来出现的犯罪新动向。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法学博士黄勇表示,这些偷渡打工者在本国收入很低,深圳每月逾千元的收入,是其原有收入的几倍。而对于部分制造业企业而言,用较低的工资报酬,且不用缴纳“五险一金”,就能雇到“老实听话、干活卖力、从不抱怨加班加点”的工人,颇具诱惑力。

  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对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的135名相关被告人提起了公诉。从深圳办理的案件看,偷渡打工者来源地集中于越南、缅甸等国家,人数众多,以18-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为主,部分为女性,均为初中以下学历,很多人是文盲,劳动技能水平较低,多被安置在诸如制鞋制袜、纸品加工、塑胶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里,在一线低端岗位从事高强度的劳动,而获取的工资通常比同岗位的中国籍工人约少三分之一。

  蛇头主导偷渡境内外相互勾结

  偷渡犯罪中,“蛇头”通常起主导作用。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对7名组织外籍人员偷渡入境非法打工的“蛇头”提起公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赵保辉案件为例。2010年,“蛇头”赵保辉、Lamas(无国籍人)等人谋划组织缅甸人偷渡打工以牟取利益。Lamas利用其可以自由进出中缅边境、通晓当地语言的便利,在缅甸境内多次招募并带领当地居民通过翻山、过河等方式,避开边防检查站,进入我国云南省盈江县。当偷渡者达到一定人数后,Lamas安排他们统一乘车到昆明,再转车到广东。司机将伪造的云南省户籍卡交给偷渡者,并告诫他们“遇到警察检查时,不要说缅甸话,只把户口本交上去就行”。赵保辉联系好深圳、东莞等地的工厂,用虚假的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资料,把偷渡者伪装成“云南省少数民族”去打工。办案一线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类偷渡犯罪呈现出“一条龙”流水线的作业模式。

  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是这类案件的显著特点。如在Lybien(越南人)、赵思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中,越南籍犯罪分子和国内犯罪分子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多名越南人偷渡到深圳非法打工。此外,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也时有涉案。

  蛇头盘剥严重提成累计达34万

  办案检察官称,犯罪团伙对偷渡者实行严格的人身控制,并完全控制其劳动所得。在扣除偷渡的各种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在团伙成员中“抽成”后,才将剩余部分交给偷渡者。一名犯罪分子供述,其按每人每工作1小时“提成”0.3元,案发时已提成3万多元。

  而赵保辉案件中,偷渡者每月工资为1400元人民币,赵保辉从中提成200元,和Lamas等人一起分掉。赵保辉供述称,他先后提成达34万元。有团伙成员交代,一年多里,先后有近千名偷渡者被送至深圳打工。

  2011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保辉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赵保辉有期徒刑9年,判处Lamas有期徒刑4年6个月。案发后,大部分偷渡者回到缅甸,但仍有61人滞留深圳继续非法打工。

  影响: 或损害深圳制造业形象

  黄勇表示,偷渡者非法打工,抢夺了国内宝贵的就业机会,危害了国内就业市场的稳定。然而,更大的危害性在于,可能引发外界舆论对深圳企业用工形象的质疑。黄勇举例说,去年,孟加拉国就因“血汗工厂”问题遭受欧美国家对其纺织品的抵制而损失惨重。深圳是制造业重镇,大量产品销往世界各国。如果被贴上“血汗工厂”的标签,将会严重危及深圳制造业的声誉。

  “此外,偷渡犯罪容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问题。”黄勇称,为隐瞒偷渡者身份,犯罪分子会伪造或购买伪造的户籍卡、身份证等公文证件;为逃避查缉,犯罪分子可能向边检、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行贿;其获取的大量非法收益,可能涉及到洗钱等问题;偷渡者如果不服从管理或企图逃跑,有可能会诱发强迫劳动、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部分偷渡者迟迟领不到工资,也容易成为不稳定因素。

  建议 消除雇用企业经济动机

  针对外籍偷渡者到深圳非法打工的问题,黄勇认为,“要进一步强化打击偷渡犯罪的多地执法协作机制。”他建议,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密切协作,共同加大对偷渡犯罪的打击力度。

  “通过外事途径,向偷渡人员主要来源地的民众提示法律风险也非常有必要。”黄勇认还表示,由于私自雇用外国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还需整治“用方市场”。除了加强对中小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外,他建议工商、税务、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日常稽查巡查力度,尤其对雇佣了不懂中文的工人的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和实际工人人数不符的企业,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小企业等要加强稽查监管。

  黄勇还表示,有关政府部门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缓解“用工荒”,使企业消除雇用偷渡者的经济动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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