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新过期合同骗来75万保证金被逮捕
一份过期的合同,经过复印翻新,犯罪嫌疑人韩某成功诈骗75万元。8月6日,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韩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倾其所有只为承包工程
2012年4月,在机缘巧合下,身为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驻兰州办事处的负责人徐虎(化名),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甘肃绿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总韩某。韩某表示公司在榆中县三角城乡大兴营村有一处工程,前景不错,如果徐虎愿意,即可承包此项工程。
徐虎虽动心,但秉承“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想法,他亲自前往韩某所提的榆中县大兴营村工地考察,看到工地上活动板房已经搭好,只是工人没几个。徐虎找到附近几个村民,打听到“该工地属于甘肃绿港公司”的说法。随后,徐虎从韩某处见到大兴营村工程的相关材料、文件和工程图纸。自此,徐虎对韩某深信不疑。
为了顺利承包此项工程,徐虎叫来朋友张三(化名)相助。虽然韩某张口索要高昂的工程保证金,但二人却义无反顾。2012年5月,徐虎与韩某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交付100万元工程劳务保证金,等工程开工后,再陆续交200万元给绿港公司,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20日。”接下来的日子里,徐虎与张三四处周转,先后向韩某支付75万元保证金。
转眼5月20日到了,工程队没能进驻工地。徐虎找到韩某询问时,得到的答复为“工地上有几根电线杆还没有拆迁,工程暂时开不了,6月30日准时开工”,韩某还特地交给徐虎一张开工通知书。可直到2012年10月30日,工程仍未开工。徐虎再次找寻韩某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徐虎与张三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韩某被抓获。
过期合同翻新之后诈财
经省发改委、榆中县规划局、榆中县发改委证实,甘肃绿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榆中的工地承包合同早已过期。韩某提供的文件都是通过扫描仪、复印修改、伪造得来的。韩某收取的75万元工程劳务保证金都用于其公司平时招待客户吃、喝、住及日常费用,早已挥霍一空。
城关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主观上出于故意,利用自己甘肃绿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虚构已过期不能开工的工程,持伪造的文件取得被害人信任并与之签订合同,骗得被害人的工程保证金75万元后携款逃匿并失去联系,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合同诈骗。8月6日,城关区检察院对韩某作出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