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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法院确定“民告官”案件实施异地审理

2013年08月12日 11: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从7月21日开始,江门法院系统正式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确定“民告官”案件实施异地审理。昨日记者从新会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首例该类案件。

  该案原告是江海区一工厂,而被告则是江海区某局、第三人叶某,案件为原告诉被告江海区某局、第三人叶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认定一案,原告认为第三人并非其正式员工,第三人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目前,该案在审理阶段。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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