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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警察夜入民宅“执法”为何不出示证件?

2013年08月14日 14:0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一线的警察本应该平息矛盾纠纷,而不应激化矛盾甚至制造新的矛盾。出不出示警官证,这样的文明执法细节,非常重要。

  河南太康毛庄镇公安派出所5名警察,开着警车夜闯民宅“执法”,因无一人出示警官证,被村民质疑身份而围住。一天后,太康县公安局一下抓走村民20多人,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的名义,将其中的9人刑留,5人行拘,6人放回。(8月13日中新网)

  《警察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而据当事村民介绍,本案中的5名警察,“执法”时无一人出示警官证(仅一人身着警服),还都“浑身散发着酒气”。

  这副形象不仅非严整、端庄,反而给人“匪气”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们对执法者的身份产生怀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完全是正当权利。

  警官们拒绝出示,且后来前来解救的人员也不出示证件,村民对他们的身份更加怀疑,将他们围住,打算天亮后“拉到周口市纪委”验明正身,虽然客观上导致多名警察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是事出有因。

  更诡异的是,当记者问“警务人员”为什么不出示证件时,派出所李指导员居然说“警车和警服就是证明”,明显违背常识;记者追问5名执法警官都是谁,指导员又一脸怒色地说“无可奉告”。如此这般,公众不难推测,或许平时该派出所的警官就没有带警官证的习惯,更不容有人质疑他们的身份。

  而且村民反映有的警察浑身酒气,如果属实,相关警察也违反了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当地公安部门理应调查问责。

  这个事件,越闹越大,一个直接的诱因就是辖区派出所的多名警官不文明执法。村民围困警察固然不对,但是,太康县公安部门也应由此反思,一线的警察作为执法人员本应该平息矛盾纠纷,而不应激化矛盾甚至制造新的矛盾。因此,出不出示警官证,这样的文明执法细节,也就非常重要。

  □刘昌松(律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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