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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好友拖下水溺亡 对方过失致人死亡领刑

2013年08月14日 16: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泸州8月14日电 (周亚强 代春桃)记者今日从四川泸州龙马潭区法院获悉,该区一名未成年少女张仪(化名)在河边嬉戏时,强行将其好友杨汐(化名)拉入水中,并致其溺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仪以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仪、被害人杨汐及朋友陈芸等数人在龙马潭区罗汉镇唱歌、吃饭后,相约一起到长江边玩耍。当日17时许,被告人张仪、陈芸先后下水游泳,被害人杨汐则和其他人在岸边玩耍。

  张仪在游泳时与杨汐嬉闹,在明知其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还用双手将其往长江里面拉。因长江水流湍急,杨汐很快被江水冲走。被告人张仪、陈芸及江边游泳的好心人见杨汐出现险情,先后对其进行了施救,但因体力不支,没有成功。

  6月中旬,杨汐的尸体在泸州市玉马河水域长江边被发现。经检验认定被害人杨某系溺水窒息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仪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仪对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另,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仪及其父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张仪及其父母在赔偿被害人家属方30万元后,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仪、杨汐均属未成年人。被告人张仪以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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