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排气阀跑水家中被泡 居民起诉供热办获赔660元

2013年08月16日 15:40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居民家中暖气跑水致屋内物品被泡,事发后,该居民以采暖设施品质低劣系跑水直接原因为由,将区供热办告上法庭。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热单位应定期对供热设施检查、维修,因其未能证明履行了相应义务,故判令其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原告居民粉刷墙壁费用及洗衣费用计660元。

  市民沈某家住本市红桥区。据沈某称,2012年11月8日晚,其家中暖气的排气阀突然跑水,虽经抢救最后漏出的水还是遍布全屋,家具及床下的物品均被泡湿,且漏水自地板缝隙漏至楼下邻居室内。沈某认为,屋内采暖设施制造粗糙,品质低劣,是造成漏水的直接原因,为此,沈某起诉要求区供热办赔偿其在洗衣店清洗羽绒被的洗衣费,自行清洗床上用品、清理被水浸泡的物品损失1400元;赔偿其误工损失350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对此,被告区供热办并不认可,其辩称,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规定,室内设施由用热户所有及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所以原告沈某的主张没有依据,只同意给付沈某粉刷墙壁的费用500元以及清洗羽绒被的洗衣费160元。

  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供热安全运行。由于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故应承担过错责任。对于因暖气阀门漏水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被告同意赔偿粉刷墙壁的费用500元以及清洗羽绒被的洗衣费160元,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照准。原告主张的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以及其他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记者 孙启明 通讯员 温金凤)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