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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授权被同意” 手机隐私泄漏维权难

2013年08月20日 09:3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消费者向市消保委投诉,发现使用了腾讯微信客户端后,自己手机安装的第三方安全监控软件提示微信已经读取了其定位、短信、联系人、通话、拍照、录音在内的十多项个人信息,而这些行为在运行过程中却从未明示用户,可用户事先竟然已经“同意”授权。

  像这样的投诉,近期集中出现,全部指向百度搜索、新浪微博、腾讯微信等时髦的互联网产品。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对于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企业早已通过合同格式条款来规避责任。

  用户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先是蒙在鼓里,继而迫于“霸王条款”,有苦难言。这种现状,由谁来治?

  “霸王条款”藏得好

  难找,是相关服务条款的共同特征。

  记者昨天登录百度搜索电脑版主页,在该页底部找到了名为“使用百度前必读”的链接,该链接用了不起眼的灰色,字体较小,很难发现。点击这一链接,才能找到百度“隐私权保护声明”。该声明强调一旦用户选择使用百度的产品和服务,就表示认可并接受该声明所含条款的内容。

  百度搜索手机客户端的隐私权保护条款也很难找,“藏”在“用户体验”选项下面。更让人惊讶的是,该客户端安装时居然“主动”替用户在是否接受隐私保护条款一项上打了勾,这意味着用户在不知不觉中“被同意”了。

  事实上,大多数用户在使用百度相关产品或服务前,都不知道有相关条款,无法进一步阅读并同意。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松表示,百度这种做法让多数消费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动接受和认可了相关条款,没有尊重用户的知情权,还有强迫用户选择之嫌。

  “按照百度的逻辑,用户要么不使用服务,要用就得接受相应的全部要求,这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缺乏人性化。”金松指出,企业完全可以摆出协商的姿态,将条款细化成一张列表,让消费者自己勾选愿意接受哪些要求,从而享受对应的部分产品和服务,而不是“霸气”地将所有要求“打包”,让消费者全盘接受。

  读你“心思”没商量

  让消费者“接受”条款,企业有自己的目的。

  “协议才六页,陷阱就有十几个。”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琰指出,新浪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涉嫌侵犯用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隐私权等五项合法权益。该协议的6.1项规定,新浪有权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时储存在新浪的非公开内容。6.2项又规定,如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新浪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新浪有权将用户注册资料提供给第三方,这些规定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背后,是企业追求利益使然。业内人士指出,利用用户信息谋求收益已经成为搜索引擎、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服务产品继广告收入、增值业务收入、运营商分成之外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由于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地带,这种营利手段往往对用户秘而不宣。

  《新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条款的矛盾,就体现了企业想利用用户信息却又担心触犯个人隐私的“纠结”。该协议1.3项声称新浪仅会“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但6.2项却又称新浪有权 “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为规避责任,该协议以“免责声明”规定,新浪公司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用户因其使用微博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吕琰认为,这种“免责声明”对用户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了新浪的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无效的。

  个人隐私缺乏法律保护

  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敢于靠挖掘用户信息谋利,也与相应法制的不健全有关。据悉,对于网络服务、电子产品用户的个人隐私,尚无专门的法律给予明确的定义,也没有严格的规范来约束企业对于用户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与此同时,有关什么是个人隐私的争议也越来越大,上海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毅雄坦言,用户在使用互联网产品时的位置信息、浏览习惯、购物倾向等究竟算不算个人隐私,还真不好说。仅凭这些数据资料被侵犯,并不能以“泄露隐私”为由提起诉讼,现在有关诉讼都要以“泄露隐私”产生了财产损失、商誉损失等量化伤害为基础。

  “相比产业发展的速度,相关法律客观上的确存在滞后,但这并不能成为企业钻空子,从而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理由。”市消保委负责人表示,用户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要有一个规则,在现有法律无法覆盖的前提下,行业的主导者尤其是一些垄断企业,应当形成共识,通过制定公约、行业标准等方式,明示消费者。比如腾讯的微信,可以读取用户十多项个人信息,但这些信息的获取是否有必要,腾讯基于什么样的需求收集,又将如何利用这些信息,显然并没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腾讯方面应当对产品进行改进,任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须经得用户同意,并告知获取的原因及用途后,方可合理有度地收集和使用。

  据透露,正在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注意到对消费者隐私权等个人信息的保护。今年上半年公开征集意见的该法修正案草案就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市消保委近日已分别约谈3家企业的负责人,要求其对提供给消费者的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整改。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获悉,百度方面已给出回应,承诺作出整改,于近期对移动客户端搜索软件进行升级,部分工作预计在10月份之后的版本中实现。(记者 陈玺撼)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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