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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太婆状告花甲儿子索要10万元拆迁费

2013年08月20日 09:5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拆迁补偿引发纠纷,江夏年近九旬的太婆将年过花甲的长子告上法庭。昨天,江夏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原告夏太婆生有4个儿子,其中老二和老四智商略低于常人,至今未婚,分别跟随老大和老三生活。因工作需要,老大与老三的户口已从家中迁出,只有夏老太和老二、老四的户口在江夏农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两栋房产。

  2012年2月,夏太婆所在的村组需要拆迁。由老三代表其母及老二、老四签订协议,领取征地补偿29万元。同年3月,老大便回江夏代表夏太婆及老二、老四签订协议,在户主栏内签上自己名字及“全家1人”,领取房屋拆迁费10万元。

  老大“独吞”引起夏太婆及老三、老四不满,他们多次吵闹并诉至江夏区法院,要求撤销老大签订的两份拆迁补偿协议。江夏区法院金口法庭受理。今年7月30日,此案开庭,庭上一家人大吵大闹,导致多次休庭。

  庭审之后,法官连续三天做调解。双方同意照顾夏太婆及老二、老四这三名老弱者,拆迁还建房由老二、老四得一半。夏太婆及老四跟随老三生活,并承诺把自己将来的遗产留给他。老二跟随老大生活,由老大承担其监护责任,其将来遗产归老大家享有。此次的补偿合计39万元,老三支付老大5.2万元。

  目前,双方在签订调解书时均执行到位,此案也得到圆满解决。(记者万勤 通讯员黄婧娴)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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