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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包房设赌 三“老板”获刑

2013年08月20日 10: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3名男子专在咖啡厅长期包房开设赌场,在南山检方指控下,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9月至去年年底,3名被告人先后在南山区多家咖啡厅、茶艺馆,长期包租麻将房开设赌场,以提供赌博场地、筹码、返利等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据了解,被告人李晓某给参赌人员提供专用筹码,采用每局从赢家抽取5%水钱或者赌客每从赌场借一万元筹码即抽水500元等方式获利。赌局结束后,参赌人员凭筹码兑换现金或记账,李晓某等人每月和参赌人员对账并催收赌债,在赌客没钱偿还赌债时还提供月息高达8%至10%的高利贷以获取高额利息。

  2012年12月9日,被告人李晓某等人在一茶艺馆包房内再次召集他人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尤某携带的挎包中缴获抽水所得人民币25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5余万元的筹码,从参赌人员处缴获价值人民币近15万元的筹码。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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