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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后相约比武 “一记醉拳”过失致死获刑

2013年08月20日 21: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8月20日电 (黄锦文 奚婉婷 马伟锋)2011年12月,广州两名男子金某亮和朴某一喝酒后相约比武,其间金某亮击打朴某一的头部致其死亡,后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法院对金某亮提起公诉。记者20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亮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金某亮和死者朴某一喝酒后相约在广州越秀公园门口比武。期间,金某亮击打被害人朴某一的面部,致朴某一倒地昏迷。随后,金某亮曾多次试图唤醒朴某一,均未果。后朴某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朴某一系在饮酒后头面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死亡。次日,金某亮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月被正式逮捕。

  2012年6月,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金某亮犯故意伤害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金某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金某亮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金某亮与朴某一喝酒过程并无矛盾冲突,且比武前双方均有拥抱交谈,整个比武过程中金某亮只打了朴某一一拳。因而,金某亮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主观上没有伤害朴某一的故意,故金某亮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金某亮辩护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认定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法院不认定金某亮有自首情节以及朴某一有过错。

  法院认为,金某亮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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