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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第二次庭前会召开 原告求从重处罚索50万

2013年08月21日 07: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 检方提交新证据———

  昨天上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再次现身法院。据了解,第二次庭前会主要是检方又提交了几份新证据。而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则向法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

  昨日上午9时刚过,一辆银色本田商务车向海淀法院南门安检处驶来。车门打开之后,身着粉色衬衫、下穿白色长裤的梦鸽在助手的帮助下从车中走出,径直快步奔向安检大厅。面对记者的追问,梦鸽一言未发。

  与梦鸽的沉默相比,昨天现身的原被告各路律师却异常活跃,各自暗中较劲。

  昨天最早出现的是李某某案被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昨天上午8时45分,海淀法院南门安检处。对关于梦鸽去公安部信访一事,他说: “如果事件属实,并且内容涉及杨女士的隐私等名誉问题,刑事案件结束后,将会起诉李家。”

  田参军说,由于李家到现在也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原告将要求对被告“从重处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50余万。

  田参军律师刚刚步入法院,记者群里突然传来一句“我就是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我是陈枢。”这位自称陈枢律师的人站在众记者的身后。

  同样对于梦鸽上访一事,陈律师表示:“梦鸽去信访和举报,我们辩护律师都是知道的,并且支持她。梦鸽有举报和信访的权利。”随后陈枢律师走进法院。

  据悉,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没有参加昨天的庭前会。

  昨天晚些时候公开的梦鸽提交给海淀法院的《申请函》提到,证据中所谓警方审讯录像的播放上,提供的录像不全,关键性影像没有提供。李某某的监护人和律师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提讯被告人的口供应有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佐证。法院首先应对上述没有录音、录像佐证的口供等证据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据了解,所谓非法证据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比如刑讯逼供、诱供等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关注

  梦鸽信访 申请保护被害人

  在该案律师和被告家属离开之后不久,李某某家的法律顾问兰和来到海淀法院南门外接受记者采访。兰和表示,梦鸽前天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处递交信访材料,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警方对杨女士进行人身保护,防止杨女士自杀。

  兰和称,据他们了解,杨女士现在的精神状态非常不好,不是没有自杀的可能。还有一种可能是“被自杀”,这可能导致李家被栽赃陷害,所以梦鸽申请警方对杨女士进行人身保护。兰和还称,对于李家是否要对杨女士进行精神抚慰,首先要看杨女士究竟是不是受害人。如果杨女士确实是受害人,李家肯定会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如果杨女士不是受害人,那么她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记者 李罡 崔峻 汪震龙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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