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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夜归 男子误入小区配电房触电亡

2013年08月21日 13:3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5月的一天凌晨3点左右,南京市民段某醉酒后单独回家,迷迷糊糊地进了所在小区的一间高压配电房内,不幸触电身亡。段某去世后,他的父母、妻子和年仅3岁的儿子把小区的供电公司、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91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定,房产公司承担主责6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与段某个人分别承担10%和30%的责任。(涉案人物系化名)

  配电房两道门敞开,醉汉误入触电死亡

  2012年5月24日凌晨四点多,建邺分局南苑派出所接到市民报案,称某小区18幢楼一单元下配电房内躺着个人。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配电房的位置在路边花坛中,有两层门,第一层门是开启的,第二层门虚掩,门锁是坏的。地上躺着一个年轻男士,身体呈弯腰状,已经死亡。

  外围现场没发现异常,警察初步断定他是被电死的,后送至法医中心进一步检查,的确符合电击死亡的特征。后经警方核实,死者是家住此小区的段某,醉酒后走错门,误入配电房触了高压电,死亡时间大概在当天凌晨3点左右。

  家属把相关三方全告上法庭,索赔91万

  段某去世后,他的家庭遭受了巨大的打击。父母已经年迈,儿子才三岁。段某的妻子孙某认为丈夫的死是因为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的严重疏忽,高压电房所属的供电公司和房产公司也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去年12月份,孙某及家人一举将三个公司上诉至建邺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段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91万多元。

  在法庭上,供电公司辩称,配电房内的设备已经归房地产公司所有了,并签有协议,检查维修等工作都是房产公司的事,跟自己无关。而房地产公司则认为小区建成以后,配电房里的设施设备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不应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辩称,当时进驻小区的时候,签署的物业合同上已经明确了高压电柜、变电房、通信设施设备都不在其公司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内。只是发现问题的时候,向有关部门报修,物业还提供了以往的巡查记录和报修记录。物业也不认为存在管理疏漏问题,不应对此负责。

  判决:房产公司负主责,醉酒者自己也有责任

  经法庭调查取证,配电房的第二层门的门锁,在段某接触前就已经损坏了,这是造成段某能够接触到高压电的重要原因。而配电房的钥匙是在供电公司手里的,因此供电公司存在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房地产公司虽然称已经将相关设施的管理权移交给了业主,但不能提供移交的证据,因此尽管他们已经在门外标明有相关警示标志,但还是存在过错,需要对此负责。至于物业公司,法院认定它不是配电房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配电房的两层门没有锁紧,但鉴于段某是醉酒后才触电的,他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定段某应自行负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供电公司承担10%的责任,赔偿7万多元;房地产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43万元;受害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供电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后来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并对各方进行了调解和疏导,赔偿问题最终解决。

  实习生 张颖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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