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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莫名“被欠款”140万 系前夫离婚时玩猫腻

2013年08月22日 09:5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15日,由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当地法院再审,获得改判。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申诉人殷红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她终于甩掉了压在自己与丈夫身上的百万债务“包袱”。

  今年刚满30岁的殷红是潍坊市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员。4年前,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个体业主林小辉。那时,林小辉刚刚结束了与前妻的婚姻,殷红的出现让他眼前一亮,两人逐渐擦出爱情的火花。交往半年后,殷红不顾家人反对,与林小辉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初期,两人十分恩爱,但随着时间推移,年龄差距产生的代沟越来越大。加上林小辉着急要孩子,而殷红却认为自己还年轻,想过几年再说,夫妻俩的感情出现了裂痕。2011年秋天,殷红与林小辉关系恶化,两人分居了。

  正当殷红为婚姻“红灯”苦恼时,却突然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一张民事判决书,要求林小辉偿还原告郑守赟借款140万元及利息。这一从天而降的欠款让殷红彻底蒙了。为了搞清楚事实真相,殷红找到了丈夫林小辉。面对妻子的质问,林小辉一口承认自己确实以房子和车做抵押,向郑守赟借了140万元。

  虽然丈夫给了肯定答案,但殷红总感觉不对劲——丈夫做生意一直颇为顺利,从未听他提及向别人借款,而且这百万欠款早不欠晚不欠,偏偏出现在两人闹离婚时。殷红不想当这个冤大头,2012年8月的一天上午,她走进了奎文区检察院。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代卫东和齐丽文在听了殷红细述后,初步认定这里面“有猫腻”,于是当即受理了这起申诉案。

  就在此案受理后不久,一名男子也走进奎文区检察院,来人正是林小辉。与之前一口承认借款不同,此次他态度180度大转弯,说借款是假的,为的是让殷红在与自己离婚时少分点儿财产。

  据林小辉表述,在他与妻子殷红闹离婚时,意外遇到了身为律师的老同学陈军。几杯啤酒下肚后,他向老同学倾诉了婚姻中遭遇的不顺。听完林小辉的讲述后,陈军建议他找人虚拟债务进行诉讼,以此减少离婚损失。事后,林小辉找到了郑守赟,虚造了140万元的欠条。只是他千算万算,却漏算了郑守赟竟假戏真做,当真要求他偿还“欠款”,眼瞅着自己的房子和车子即将被法院强制执行,他才慌了神,跑到检察院向检察官求助。

  承办检察官翻阅案卷发现,“借款人”郑守赟年仅27岁,是一名普通职

  员,年纪轻轻的他是否有交付140万元巨款的能力?且他称欠款是3次通过现金出借,每次分别是50万元、60万元、30万元,如此大额借款均为现金交付,明显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

  通过对案卷的进一步梳理,检察官抓住蛛丝马迹深挖细查,又发现两个疑点。一是按照郑守赟表述,第三次借款时间为2011年3月18日,而证据记录上最后一笔借款时间却在出具借条之后。二是郑守赟说林小辉3次向自己借款是为了买车买房,但实际上,两人只是2009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普通朋友,并无特殊关系,也无其他经济往来。作为普通朋友,在前两笔借款尚未归还的情况再一次出借,也不太符合常理。

  随后,奎文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潍坊市检察院抗诉。2012年10月,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潍坊市中级法院审查后指令奎文区法院再审。

  在再审法庭上,郑守赟坚称林小辉确实向自己借了140万元用来买车买房,并当场提供了有其母亲签字证明的当初出具的“借款情况记录”,并解释说之所以出现借款时间在出具借条之后的情况,是因为林小辉提前写好借条,在借钱时交给自己的。同时,他还称这140万元中,有50万元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其余的都是父亲生前做工程时留下的,自己完全有出借能力。为证明自己,他提供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孰料这一份明细,反倒让他露出了马脚。

  据账户明细显示,2012年4月至今,该账户交易额多在1万元以下,符合其个人生活交易特征,而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交易金额绝大部分是20万元以上,甚至几百万元,最大的一次交易金额竟超过了1000万元,前后差距明显。对此疑问,郑守赟支支吾吾,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而此时,原本在一审时缺席的林小辉也当庭承认了与郑守赟合谋虚构债务的事实。同时,申诉人殷红表示,“结婚后自己与丈夫从未买车买房”。这一系列变化,让原本冷静的郑守赟神色慌张起来。

  今年8月,奎文区法院采纳了该院抗诉意见,对案件进行改判,依法驳回了郑守赟要求林小辉偿还14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殷红紧紧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致谢。林小辉也当场就自己的一时糊涂行为作出了反省:“我差点因为自私和糊涂将140万元拱手送人,多亏了检察官帮我们洗清这笔‘冤枉债’。”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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