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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变更致工人白干? 公司接受调解支付88.5万

2013年08月22日 11: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8月的一个上午,水电工程包工头刘某带着3名工人代表向江阴市徐霞客镇司法所请求调解。原来刘某于2012年5月从承包人曹某处分包了该镇某建筑企业工程的水电项目,并按要求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期间,由于曹某当年12月退出工程,刘某直接与公司合伙人任某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但中途任某又因事退出公司,刘某未与公司及时变更合同,并一直施工至今。现刘某与公司老板因工作原因产生分歧而中止了施工。

  已完工的工程如何结算?这成了刘某当前最大的心结,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预支的69万元已所剩无几,工人工资无法结算,现工人都在上门找他要钱。由于与之签订合同的人都已退出,现在老板是否认同当初的合同,刘某心里没底,而且两次签订的合同对于工程结算存在差异,第一份合同为按面积结算,第二份合同为按审定结算。

  司法所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公司老板取得电话联系,并联合镇建管所,约定第二天一早三方到公司面谈。在商谈过程中,刘某坚持要按工程面积或工期结算,其结算金额为138万余元,公司老板则要求按工程造价审定结算,其结算金额为85万余元。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工程理应按照造价审定结算,双方可共同申请官方审计机构进行审定。但刘某由于平时疏于管理,工期、造价远超预算而不想申请官方审计。若按公司的造价审定结算,刘某的工人工资都无法结算,双方差距巨大,一时无法谈拢,最后不欢而散。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镇司法所多次主动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历时三天后,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以全面支付工人工资为前提,公司结算刘某工程款88.5万元,刘某第一时间将工人的工资结清,工程的其他项目刘某自负盈亏。至此,一场涉及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章雄文 钱久钢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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