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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法院与公安联动执结一宗交通肇事赔偿案

2013年08月22日 2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惠州8月22日电 (严初潘子璐谢学炎)笔者22日从广东惠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近日,惠州市大亚湾法院启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执行机制,成功执结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执行人陈某、陈某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捕后强制履行判决义务。

  据了解,被执行人陈某佛,湛江徐闻县人,系惠阳区某蛋品店业主。另一被执行人陈某,湖南祁东县人,系陈某佛的蛋品店雇工。2010年9月,陈某违章驾驶陈某佛蛋品店的厢式货车,将申请执行人刘某、水某撞伤,致两人身体残疾。在刘某、水某受伤治疗期间,陈某和陈某佛迅速将店铺财产全部转移并逃走。受害人刘某、水某2010年11月向大亚湾区法院起诉,该院审理后2011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陈某佛共同赔偿刘某、水某经济损失251218.07元并承担诉讼费10068元。

  判决生效后,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根据刘某、水某的申请,于同年8月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陈某、陈某佛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两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还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

  为此,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对两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进行追查,并依法委托陈某、陈某佛居住地的江西寻乌县法院和湖南祁东县法院查找两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但一无所获。

  此间,由于无法继续支付治疗费用,受害人伤处长时间发炎流脓,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致其经济和生活愈加困窘,受害人于是进行了多次上访。

  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陈某、陈某佛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恶意转移财产,而且在判决生效后,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决定启动与区公安局的联动执行机制,于2012年5月17日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局。

  同年6月7日,大亚湾区公安局以两被执行人陈某、陈某佛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并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两被执行人陈某、陈某佛实施网上追逃。

  今年6月3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从湖南祁东将被执行人陈某抓获归案。今年7月16日,又从湛江徐闻将被执行人陈某佛抓获归案。在被刑事拘留期间,7月24日,两被执行人在大亚湾区法院强制下终于向受害人支付了执行款。

  目前,被执行人陈某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终结,于8月16日,由大亚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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