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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出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家暴

2013年08月23日 10: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根据家暴受害人卓某某的申请,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卓某某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做出了禁止其丈夫于某某实施殴打等行为的禁令。这是广州法院作出的首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日前,48岁的卓某某递交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称其丈夫于某某经常对其无故殴打、谩骂、威胁。

  去年,因卓某某发现于某某与一李姓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双方发生冲突,卓某某遭到了丈夫的殴打。当年12月16日,二人在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达成协议,于某某表示不再与李姓女子见面,不再殴打卓某某等。

  但之后于某某多次发短信或出言威胁,还多次闯入卓某某住所中对其进行殴打,其间她曾多次就医及报警。

  卓某某向越秀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经审查,法院作出如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于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卓某某或其儿子、父母姐妹;二、禁止被申请人于某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卓某某及其儿子、父母姐妹的正常生活;三、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卓某某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

  这是该法院作出的首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也是广州法院首例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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