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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男友杀死女房主抢劫 称“要判就判别问这么多”

2013年08月23日 16:43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湖北人张某今年40岁,以前一直当厨师,月收入六七千元。他有个同居了十来年的女友汪某,两人以“夫妻”相称。

  温州人陈先生今年45岁左右,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办厂。他的妻子朱女士今年41岁,是位全职太太。

  两对夫妻无冤无仇,唯一的交集点,是汪某曾在朱女士家当过保姆。

  去年12月26日,张某骑着电瓶车进入温州市区金伦花园,到朱女士家找汪某。此前他和女友闹矛盾,女友不告而别。当天,陈先生去了公司,只有朱女士一人在家。

  半个多小时后,张某从朱女士家仓惶逃跑,而朱女士身中23刀,倒在血泊中。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昨天上午,温州市区金伦花园“12·26”惨案在温州中院开庭审理。张某述说了事情经过:

  “那天我穿着雨衣、戴头盔,骑车进入金伦花园。坐电梯到她家时,我先站在门口跟她聊了二十来分钟。当时,我站在门外,她在里面。后来,她主动给我倒了杯水,我才进去的。”之后发生的事情,起诉书里说,“两人发生口角后,张某即起抢劫之念,对朱女士实施殴打,并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其猛刺,后劫取现金820元、手机1部、项链1条逃离现场。”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某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他说自己不构成抢劫罪。他说,这些东西是朱女士主动给他的。他打了朱女士巴掌,朱女士求饶说:别打了,我给你钱。

  “她人真的很好,跟我说我老婆人好,年轻漂亮,让我好好对她。”张某在法庭上感慨说。

  张某说,他杀人是为了防止朱女士继续叫嚷。对于杀人的经过,他一直不肯交代。在公诉人的再三追问下,他才不耐烦地回答:“要判就判,别问这么多了。”

  法庭上,朱女士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索赔80多万元。(都市快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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