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跳舞时碰撞他人 持刀行凶致1死3伤

2013年08月24日 14: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8月24日电 (叶茂 曾鸣)男子跳舞时与他人发生碰撞,竟结伙持刀行凶,致1死3伤。福建宁德市中院24日披露,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3日,杨某在宁德霞浦县松城街道一慢摇吧跳舞时与郑某发生碰撞,在杨某脚踢郑某腹部后,2人发生扭打。

  杨某的同伙林某及赖某(已判刑13年)见状后,立即上前帮助杨某殴打郑某。而何某、陈某、吴某等人上前劝架时,3人身上多处被杨某、林某、赖某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经鉴定,何某、郑某均为重伤,陈某为轻伤、吴某为轻微伤。

  2008年4月29日,何某因失血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全身感染死亡。经检验,何某死亡结果与2007年11月3日所受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1年12月9日,杨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同月13日,林某亦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林某因琐事引发斗殴,持械伙同他人行凶,致1死3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虽然投案,但在庭审中否认持械行凶,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