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宋代古墓4男子获刑 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石刻
2013年08月26日 11: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8月22日,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李某、魏某某、邓某某因盗掘一宋代古墓,并盗走古墓内珍贵文物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4被告分别被判处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江安县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和判决的首起盗掘古墓葬文物案。
去年10月16日晚,张某、李某组织被告人魏某某、邓某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对该县留耕镇中心村插腊湾组生基咀(小地名)一宋代古墓进行疯狂盗掘与盗窃,盗得墓室内龙纹、虎纹各三通和两通牡丹纹石刻,用货车运往被告人张某位于长宁县龙头镇的家中藏匿。
第二天该墓地的使用管理者曾某发现后到县文物部门报案,该县文管所工作人员立马到现场进行了查核,然后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警方于去年11月28日成功抓获4人,并成功追回被盗的石刻交由夕佳山民俗博物馆代为保管。
该古墓是村民在修建乡村公路时发现的,2010年被公布为文物保护点,2011年被录入国家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2012年12月4日,“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受托,委派专家组专家对被盗古墓的石刻进行鉴定,经鉴定被盗石刻的年代均为宋代,为国家珍贵文物。其中4件石刻为二级文物;3件石刻为三级文物。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