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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违法恐将不批贷款

2013年08月28日 09:1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10月1日起,该局将开始把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报送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之一。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可能不予贷款。

    依据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的通知,市、区县环保部门要做好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收集、登记、整理汇总,违法信息内容包括被处罚人(单位)名称、立案日期、违法行为类别、情节、处罚依据、违法性质、处罚等。

    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王瑞贤告诉记者,从10月1日起,市环保局在每月10日之前,会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于市、区县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的重点企业,将建立绿色信贷环保违法信息特报制度,由市环保局审核汇总环境违法信息后报送央行和银监会,不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金融风险提示。据了解,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一旦进入系统,将被永久保存,与企业的借贷信用直接相关。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处长袁新峰介绍,企业征信系统于2006年7月建成,该系统全国联网,逐日更新,系统内包含所有企业的信用信息。从2009年开始,该系统已经纳入了一批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

    袁新峰说,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进入数据库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先查询企业的环保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的环境守法信息,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但这并非强制性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统计处贺杰介绍,2012年2月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中第1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审批管理,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企业,应当不予贷款。对于各银行的具体执行情况,银监会至少每两年通过一次自查来监督,日常中也有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市环保局表示,绿色信贷政策的推出,是将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记者 骆倩雯)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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