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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败诉房屋产权案 不执行判决违法处置房屋

2013年08月28日 10: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律师练某在一起房屋产权案件中败诉,两审判决均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练某不仅不执行法院判决,还违法将房屋处置,被朝阳法院司法拘留。昨天下午,朝阳法院执行局提讯练某,要求其尽快执行判决。案件执行法官表示,练某的行为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昨天下午两点多,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将练某从朝阳区拘留所接到执行局办公地点。据执行法官介绍,2009年,练某将位于望京利泽西园的房屋卖给谢某。当时该房屋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双方约定在取得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手续。谢某在几个月内将房款付清。由于迟迟未取得房产证,谢某在2011年4月将练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而练某则反诉,要求法院判令买卖房屋的协议无效。两审法院经审理均判决,该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但由于练某还未取得房产证,也暂不支持谢某要求过户的请求。

    2011年底,练某取得房产证。但双方办理过户时被告知,本市购房政策调整,谢某已不具备买房资格,因此无法过户,除非有法院判决。谢某随后到朝阳法院起诉,要求练某协助办理过户。对于此案,两审法院均判决练某协助谢某办理过户。案件审理过程中,练某认为案件不符合“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但均被法院驳回。

    判决生效后,练某一直未履行判决,谢某申请法院执行。朝阳法院执行局受理后,于今年7月8日传唤练某谈话,向其发送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判决,练某表示同意。7月9日,练某就将涉案房屋更改为与其妻子共有,7月10日与妻子吴某办理离婚,7月11日又将房产过户到吴某名下。

    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于7月22日再次传唤练某,告知其应履行判决。8月19日,朝阳法院对练某司法拘留15天。

    练某在提讯谈话时说,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是因为对法院判决持不同看法。他已将卖房钱花了,且近几年经济状况不佳,他与妻子离婚后,把房屋过户给妻子是为了抵顶孩子的抚养费。

    执行法官表示,练某是执业律师,应该清楚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按照目前的情况,练某应当说服其前妻将房产过户给谢某,这样练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提讯谈话后,法官与练某的前妻吴某取得联系。吴某称,她不愿意将房产过户给谢某。对此法官表示,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练某无权处置涉案房屋,加上他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将对其采取刑事处罚。(记者张剑)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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