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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薛蛮子涉聚众淫乱:应附加驱逐出境

2013年08月29日 11:3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安慧北里一带连续端掉多个卖淫嫖娼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7名。其中,广受外界关注的网络大V“薛蛮子”(中文名“薛必群”,美籍华人)。

  警方查明,薛必群与此次行动中抓获的多名女性涉案人员存有卖淫嫖娼关系,并多次聚众淫乱。特别是今年5月中旬以来,薛必群至少与10名以上卖淫女频繁进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活动。

  薛蛮子多次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抓获当日付嫖资15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下旬以来,陆续有群众举报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一带卖淫嫖娼活动比较严重,周围居民群众反映强烈。接报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组织精干警力迅速采取行动,连续端掉多个卖淫嫖娼窝点,先后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名(含9名男性,18名女性)。

  公安民警在安慧北里某小区一卖淫嫖娼窝点现场抓获两名卖淫嫖娼人员时,该涉案男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是美国人,要让自己的律师来处理此事。经查,该男子XUECHARLESBI-CHUEN,美籍华人,60岁,2007年来华,中文名“薛必群”,微博名“薛蛮子”。涉案女子张某,河南淮阳人,中学毕业,今年5月从深圳来京,无业。

  据薛、张二人供认,今年8月初以来,二人通过梁某(女,32岁,广西人)介绍建立联系,不到二十天时间里,先后3次在安慧北里一带的梁某、张某暂住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前两次薛每次付嫖资1000元,抓获当日付嫖资1500元。

  8月24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已将薛因嫖娼被警方依法拘留情况通报美国驻华使馆。27日下午,美使馆已派员对其进行了领事探视。

  专家:聚众淫乱或卖淫嫖娼都应附加驱逐出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指纠集三人以上群奸群宿或进行其他淫乱活动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参加3次以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他认为,如薛蛮子的行为属于此类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应由治安管理部门转到刑事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然后移交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介于他是外籍人士,如聚众淫乱罪成立,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外加驱逐出境。

  洪道德表示,如果薛蛮子的行为仅属于卖淫嫖娼,应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并外加驱逐出境。据悉,驱逐出境分为有限出境和无限出境之分,有限出境十年后还可以入境,无限出境则是永久驱逐。(李楠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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