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疑被路人“鄙视” 持刀杀人被判死刑
2013年08月29日 14:5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一市民酒后“胡思乱想”,怀疑他人用不屑眼神看自己,心生不满,便携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昨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2月4日20时许,莫某(45岁,海口人)酒后骑摩托车至海口市美兰区一酒店,在该酒店门前路边吸烟时,因怀疑在酒店门口台阶上与朋友聊天的被害人史某(男,殁年35岁)用不屑的眼神看了自己,便心生不满,想教训教训史某。当史某走下台阶乘坐一辆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莫某冲上去,用左胳膊勒住史某的脖子,将其从车后座上拉倒在地,右手持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朝史某的胸部、腹部、四肢及头面部猛刺18刀,后骑车逃离现场。史某因外力作用于头颅部致颅脑损伤,两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莫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莫某虽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但其持刀故意捅刺无辜被害人18刀,致被害人死亡,是极端的恶性杀人行为,犯罪性质严重,手段残忍;其仅因怀疑被害人看其的眼神不屑便产生杀人故意,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曾因吸毒多次被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并有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恶习和持刀伤人被行政拘留的前科,其在公共场合公然持刀杀人后逃跑,且在知道被害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通过他人动员方由他人带来投案,表现不积极,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莫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胡坤坤)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