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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爆炸案嫌犯冀中星被公诉 或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08月30日 01:3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33岁的冀中星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人。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日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背景

  冀中星自称,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左右,他开摩的拉客经过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明照(即龚涛)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并致其下肢瘫痪。

  今年7月21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问题的情况通报。根据该通报,冀中星案发时没有办理东莞居住证。事发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当时载着乘客龚涛)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

  根据厚街公安分局解释,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记者 颜斐)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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