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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班看手机被开除获赔两万

2013年08月30日 01:3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王某上班看手机新闻被领导发现后被开除。近日通州法院认定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王某赔偿金两万元。

  王某于2010年8月30日到被告公司从事焊接操作工工作,一贯表现良好。去年12月的一天,王某上班时因手头活不多,就掏出手机上网浏览新闻,正巧被直接领导发现。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禁止玩游戏、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对于不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50元至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重复犯同样错误的员工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领导决定对王某进行记过处罚,王某也自知有错,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王某没有想到,几天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他开除。为此,王某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两万余元。但公司指出,《员工手册》系公司合法制定,公司据此辞退王某系行使用人单位的正当权利,不应支付赔偿金,故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州法院经审理亦认定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记者 颜斐)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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