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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涉嫌事故瞒报

2013年08月30日 05:0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政府获悉:23日20时左右,该矿某工人驾驶工程防暴车在井下巷道内作业时,撞到巷道墙,致4人死亡,煤矿一直未向相关部门报告。

  经核实,准格尔旗有关部门认定该事故为煤矿事故。26日6时许,准格尔旗煤炭局将情况上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和鄂尔多斯市煤炭局相关负责人。

  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目前,该煤矿矿长、副矿长、施工队包工头等3名涉案人员已被准格尔旗公安局控制。事故原因及煤矿瞒报等相关情况仍在调查,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记者贺勇)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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