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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薄熙来案检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2013年08月30日 07:2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对话主持人:杜 晓 法制日报声音版编辑

  对话嘉宾: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许兰亭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主持人:由于薄熙来前高官的特殊身份,此案本来就有很高的关注度,加之案件审理过程前所未有地公开,更使此案引发了空前的热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明确提出,“经过当庭举证和质证,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显然公诉机关对此案的证据很有信心,两位专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许兰亭:检方所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也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常来说,侦查阶段所获取的材料会很多,有些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方就不会提起公诉。当然,最后定罪量刑,还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

  刘仁文:对于薄熙来的定罪量刑,关键要看其他证人、物证、书证能否形成链条。从司法实践来看,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知道其家属收受了他人财物,就可视为受贿罪的共犯。至于薄熙来说不知道房产的具体细节,恐怕不能否认他知道行贿人向他们行贿这一事实。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加以考虑,毕竟不同情节之间社会危害性存在区别。

  主持人:对于检方所提供的证据,薄熙来在庭审中曾经谈到过,公诉人提出的证词证言都是外围证言,或绝大部分都是外围证据,与本案关系不大,不能证明其有罪,说这些证据只是行走的公文而已。两位专家对薄熙来的这种说法做何评价?

  许兰亭:外围证据,这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法律上一般说的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比如说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辩解等,间接证据如物证等。我不太明白外围证据究竟指的是什么。在庭审中,薄熙来对于罪行是不承认的,但他在侦查阶段做过供述,与法庭中的说法存在矛盾。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当庭说的和之前说的不一样,究竟以哪一种说法为准?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是以当庭说的为准,还是以之前说的为准,关键看哪一种说法和其他证据能够吻合,相互印证,就采纳哪一种说法。

  主持人:就当前检方所提供的证据来看,两位专家是否认为检方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了呢?

  许兰亭:证据链的形成首先要求证据符合刑诉法有关规定,这个在本案证据中是没有问题的。此外,既然是证据链,肯定包含多种类型的证据: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这些在薄熙来案庭审中都有所体现,如别墅就属于物证,薄谷开来、王立军作证就属于证人证言,付款单据属于书证。证据链一旦形成,就表明了相关证据达到了定罪判刑的要求。

  以薄熙来受贿罪名为例,徐明出庭作证时称曾为薄谷开来付款购买别墅,公诉人还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薄谷开来亲笔证词,证实薄谷开来让徐明付款在法国尼斯戛纳为薄瓜瓜购买别墅得到薄熙来的支持,薄熙来知道事情的经过。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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