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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4名被告作有罪辩护 3人当庭道歉愿赔偿

2013年08月30日 08:0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晚上,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结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布将对案件择期宣判。

  从半年前被网友曝出涉案细节,到如今案件开审,两天的庭审中,庭内唇枪舌剑,庭外剑拔弩张。昨晚,北京海淀法院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向媒体披露庭审的详细情况。

  原定下午4:30分的通报会,延迟到了7:10分左右才正式开始。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范君首先声明通报会只有情况通报,不设提问环节。在8分钟的通报中,范君从7月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随后进行立案说起,披露了8月28日对李天一等5人涉强奸案庭审的细节。其中提到事发当时的情况以及受害人的伤情。

  范君: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为此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被外界关注的被告人的年龄问题。范君介绍说:经法庭核实,五名被告人除被告人王某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

  范君: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8月29日的庭审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当庭道歉。

  范君: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范君最后呼吁,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范君称:本案宣判后,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向大家继续通报有关情况,在此希望相关人员和相关媒体严格遵守法律,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记者 孙莹 郭淼)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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