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李某等涉嫌强奸案庭审结束 四律师做有罪辩护

2013年08月30日 10: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李某等涉嫌强奸案庭审结束 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做罪轻辩护———

  本报讯 经过整整两天近15个小时的不公开审理,备受关注的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于昨日18时50分所有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法院庭审后召开的新闻通报称,庭审中李某等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被控的犯罪事实,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为被告人做了罪轻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向杨女士道歉。

  被害人不出庭不影响审判

  2013年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法院。次日,海淀区法院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本案。立案后,法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7月16日,该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50万元。开庭前,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出庭,法院认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法院于7月22日和8月20日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

  8月28日的首日庭审中,法庭核实了被告人信息,除被告人王某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

  检方称一被告有立功表现

  在法庭调查阶段,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 轻微伤情。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同时指出,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认为不存在非法证据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

  在举证、质证阶段,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

  此后,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了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

  四名被告律师做有罪辩护

  在8月29日庭审过程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

  随后,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辩论。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随后,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据悉,庭审后,法院合议庭还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