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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洗澡致儿煤气中毒死亡 状告房东索赔87万元

2013年08月30日 13:0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母亲在洗手间洗澡煤气中毒,结果导致房间里的儿子中毒身亡,房东和物管该对此负责吗?昨日,深圳中院开庭二审这起孩子父母状告房东及物管索赔87万元的上诉案,一审法院判决房东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26万余元,房东不服上诉。

  李某、孙某夫妻俩诉称,2012年2月16日,他们租下深圳市南油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酒店公司)在上步工业区一套单房。同年3月15日,孙某在洗手间洗澡时煤气中毒,同时导致在房间内的孙某3岁的儿子小阳以及孙某的弟弟也中毒昏迷,后经送院抢救,孙某及弟弟获救,小阳不幸身亡。

  经查询,南油酒店公司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封闭阳台、封堵外墙门窗。原告认为,南油酒店公司作为房屋出租人,应保障承租人人身安全,就是因为这种擅自改造导致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被告物业公司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则未尽到应尽责任,也应负责,原告向两被告索赔87万余元。

  一审福田法院查明,燃气设备为李某自行安装,且当时是孙某自己关上门窗。法院认为,按照常理,既然有洗手间,就必然具备一定的家居使用功能,南油酒店公司虽未在房内提供沐浴设施,应知晓租户必会自行安装热水器,但南油酒店公司未对租户进行安全提醒及进行安全检查,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判决南油酒店公司赔偿李某、孙某26万余元,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南油酒店公司不服上诉。昨天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时,南油酒店公司认为,自己与李、孙只是租赁关系,不是酒店与住客的关系,一审判决显然加重了自己的责任承担分量。

  昨日,法官主持了调解,但双方未能当庭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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