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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打工受伤索赔一年无果 法律援助帮讨12万

2013年08月30日 13:38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谢谢你们啊,要不然我们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近日,家住海原县贾塘乡的村民马某和张某拿着12万元赔偿款,一再对永宁县望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者致谢。

  2012年5月份,马某和张某在望远镇工业园区某公司打工。 2012年8月4日12时许,马某和张某在该公司承包的盐池县一处工地干活过程中,不慎从十几米高的彩钢房上摔下来。公司负责人立即将马某和张某送至银川某医院救治。马某共花去医疗费51604元;张某花去医疗费50223元。出院后,家庭困难的他们奔波近一年的时间寻求各种途径试图追回医药费,可是都没法要回赔偿款。万般无奈之下,他们来到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望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承办此案。

  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在起诉前向望远镇调委会申请对此纠纷先进行调解。望远镇调委会受理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证据为马某和张某据理力争。经过3天的代理调解,某公司委托人终于承认该公司雇佣马某与张某干活,以及他们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达成由某公司支付马某和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的赔偿协议。(记者 裴云云)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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