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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7年后找前男友讨要孩子抚养费 男子拒不承认

2013年08月30日 13:44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这孩子不是我的,我们双方是谈过恋爱,但从没听她说过有孩子,从谈恋爱到现在都七、八年了,我要求做亲子鉴定……”这是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被告李某的陈述。

  原来,2005年时,惠农区女子张某与李某恋爱,期间双方同居,后两人因各种原因分手。2006年5月,张某生下一女孩,一人独自抚养,期间李某未支付过抚养费用,同时李某也经人介绍与另一女子结婚。直到2013年,张某与李某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已满7岁,达到入学年龄,花销日益增多。无奈之下,张某将前男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孩子1600元的抚养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李某拒不承认女孩是自己的孩子,并提出亲子鉴定。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亲子鉴定,经鉴定确定女孩与李某之间为父女关系。法院认为女孩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抚养非婚生子女。结合被告李某的工资收入情况,惠农区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7日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非婚生女孩与母亲张某共同生活,生父李某自2013年9月起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至女孩独立生活止。(记者 杨之汀)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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