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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大学门口强收“管理费” 涉寻衅滋事被起诉

2013年08月30日 13:5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在大学门口摆摊,必须向他人交纳“管理费”,否则就不让摆摊甚至被砸摊子。半年多的时间里,30多名个体摆摊人员被逼交“管理费”高达8万元。

  据被害人陈女士称,2012年9月初的时候,她在宁波大学南大门的马路边摆摊卖鸡蛋饼。9月底的一天,张某、韦某等人过来对摊主们说,“以后不要在马路上摆摊,都搬到南门旁的空地上,如果不搬过去的话,就把摊位都砸掉。”摊主们知道这几个都是混社会的,不好惹,就陆续都摆到南门边的空地上。谁知,没过几天,张某等人又来了,要求每个摊位每个月交600元“管理费”,还带来一份《自愿自制租赁合同》要求摊主在上面签字。因为做小本生意,害怕他们报复,陈阿姨只得每个月都交600元的“管理费”,直到2013年5月份,总共交了4200元。其实,受害的又何止陈某一个,在宁波大学南大门摆摊的30多余户摊主都被逼着交“管理费”。

  据悉,不管是宁波大学南门的马路边,还是南门旁边的空地,都属于宁波大学的,宁波大学并没有委托张某、韦某等人对该地段代为管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管理费”。所以,张某、韦某等人是明目张胆的在收“保护费”。对此,被告人韦某供称,摆在南门马路边的摊位,都是自发性质的,没有人管理,后来学校因为摊位影响交通要取缔掉。张某、韦某等人就想着把摊位移到他们指定的场地,这样就能有明目向那些摊位收取保护费赚钱了。而为了对摊主们有所忌惮,乖乖听话,韦某、张某就让在附近一带颇有“名气”的街霸梁某(另案处理)入伙,胁迫摊主交保护费。

  张某、韦某等人以统一管理为由,强行将分散在宁波大学南大门路边的30多余户个体小摊贩集中到南大门旁边的空地经营,并采取砸摊、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管理费”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2013年8月20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他们予以起诉。(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郑培金 孙乔)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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