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校长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出车祸 造成2人死亡
2013年08月30日 13:5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不开车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宁夏贺兰县一驾校校长何某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并引发车祸,造成2人死亡。今天,何某以及驾驶员被贺兰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何某系贺兰县某驾校校长,负责该校车辆管理,因春节期间学员较多,便让持有C1型驾驶证的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未参加年检的教练车(该车属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2人)接送该校学员。2012年2月14日8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在未检查该车辆状况的情况下,驾驶该车(实载35人)沿贺兰县金京公路由南向北一路拉学员,据当时的乘车人描述,车辆的过道都站满了人,当该车行驶至金京公路17公里+500米处时,车辆右后轮内侧轮胎发生爆胎,致使车辆失控,驶入公路西侧路基下,发生侧翻,造成两名乘车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被告人吴某也在此次事故中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他2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作为驾校主管的被告人何某能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全部受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被告人吴某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申东)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