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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爱情离异与已婚男同居 因重婚双双进牢房

2013年08月30日 14:49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40岁突发青春激情,以夫妻名义与她人长期保持同居生活。张大亮是徐州沛县某乡镇农民,在镇上开个服装店,有经济头脑的他将生意做得红红火火,40多岁的人生正处在事业家庭的稳定期,可是在2010年遇到刘晓莉之后,他的内心开始了青春的燃烧,迅速了刘晓莉开始了同居生活,一开始他们还很介意,后来干脆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

  为了爱情在一起,30岁的女方离婚后与男方一起生活。

  刘晓莉也是有完整的婚姻的,在2010年之前她的家庭也很幸福,当时她才刚30出头,可是碰上了张大亮之后,他们的人生都在改变,为了在一起,刘晓莉与丈夫离婚之后迅速与张大亮在一起生活。其明明知道张大亮是有家庭的人,可是确偏偏爱上了这个不该爱男人。

  重婚期间生有一子,完美家庭面临妻离子散。

  张大亮的妻子王缪红在得知二人的事情后,毅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坚决要求与张大亮离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张大亮、刘晓莉犯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徐州沛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大亮和王缪红于1992年登记结婚。在2010年以来,被告人张大亮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刘晓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刘晓莉本人离婚后,在明知被告人张大亮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张大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被告人于2011年2月17日生育一子。

  婚姻本是自由情,触犯法律无儿戏。

  沛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大亮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刘晓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考虑到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法院遂作出被告人张大亮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晓莉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宣判后,二人方知悔恨,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李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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