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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联席会议议出缓刑 涉案少女赢得新生

2013年08月30日 15:0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8月8日,16岁小骞的命运在这天来了个大转折。当天凌晨2时多,她由于被人叫了绰号,她的朋友小勤竟纠集几人将对方打死,而她由于参与了指认,面临牢狱之灾。一年后的昨天,是小骞的新生之日,法庭决定对她判处缓刑。这得益于广州中院在全省首创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前司法联席会议制度。

  “绰号”惹祸

  2012年8月8日凌晨2时多,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的海珠湖北广场上,不少身影还在攒动,其中便有15岁的小勤和16岁的小骞。

  “馒头妹”——小骞的耳边传来这几个字,发现曹佳武等四个男子正在旁边叫自己的绰号,小勤对此很是生气,与对方骂了起来,后来还打电话告诉了17岁的小黄,说自己被人欺负,让小黄到现场帮忙教训曹佳武等人。小黄又打电话将情况告诉了时年18岁的王凯,让王凯也到现场帮忙。王凯打电话向小勤询问过情况后,携带一把刀具到达海珠湖北广场。

  王凯、小黄等人到达海珠湖北广场后,小勤、小骞向他们指认了在场的曹佳武等人,小黄、王凯等人立即上前殴打。过程中,王凯持刀捅刺了曹佳武的右肩部和胸、背部,曹佳武受伤倒地,而王凯、小黄、小勤、小骞等人逃离现场。由于失血过多,曹佳武因抢救无效死亡。

  身陷囹圄

  由于小勤和小骞都是外地户籍的少年,能否适用非监禁刑,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帮助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对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是目前少年司法的刑罚原则。

  广州中院少年庭副庭长胡鹏介绍,广州市的未成年罪犯有许多是外地户籍,由于监管条件的局限,非监禁刑适用一直都比较难,法院一方面要设法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犯;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判处非监禁刑给社区等带来的影响,防止出现反效果。

  持刀伤人的王凯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小勤和小骞的命运,一直悬而未决。

  赢得“新生”

  “这种情况下,我们试行了一项新制度——判前司法联席会议,实质就是法院就非监禁刑适用问题的公开听证,也就是听取诉讼环节各部门及诉讼参与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确保非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在非监禁刑适用中得到相同的司法待遇。”胡鹏说。

  一场由辩护人、法官、检察官、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及心理咨询专家出席的判前司法联席会议召开了。广州中院介绍,这在全省法院是首次。

  昨天,法庭综合庭审和判前司法联席会议了解的情况,认定小黄、小勤、小骞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三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小黄、小勤是主犯,小骞是从犯。法院判决对小黄、小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6个月,对小骞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晓梅)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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