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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拣乡镇超市下手 三男子疯狂盗窃被判刑

2013年08月30日 16:20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乡镇超市客流量比较小,安防布控措施欠佳,这就为盗贼盗窃超市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2012年11月8日凌晨及12月24日凌晨,刘某、岳文某、岳喜某三人在济南和聊城乡镇四家超市疯狂盗窃,仅两次作案,盗窃商品价值就近5万元。近日,长清区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两年不等。

  2012年11月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驾驶其所有的比亚迪牌越野车,伙同被告人岳文某、岳喜某,窜至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商业街,撬开“365超市”卷帘门,盗窃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各类白酒、香烟等物品一宗、现金500余元,总价值32289.4元。之后,三人又以同样手段在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北路“金汇超市”内,窃得电脑1台、各类香烟一宗,价值3475元。在盗窃两家超市后,三人又窜至长清区张夏镇“俊龙超市”欲实施盗窃,因未撬开门未得逞。2012年12月24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岳文某、岳喜某以上述手段在聊城市临清市八岔路镇“乐购超市”内,窃得电脑1台、各类香烟、白酒一宗,价值9837元。

  经过审理,长清区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在此,主审法官特别提醒,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乡镇超市通常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所以,地处偏僻地方的超市要引以为戒,强化管理,加大安防力度,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通讯员刘建国记者崔艳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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