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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伤死亡妻子改嫁 为争儿子将公婆诉至法庭

2013年08月30日 16: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8月30日电 (曾鸣)丈夫工伤死亡,妻子带子改嫁他人,期间儿子又被亲戚带回爷爷奶奶身边。妻子多次要子未果,遂将公婆告上了法庭。

  福建宁德市中院30日披露,周宁县法院一审判决儿子小语由妻子张某抚养。公婆不服上诉,宁德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杨某华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名子女小斌、小慧和小语(2008年7月出生)。2008年4月1日,杨某华在山东一线材厂因工伤死亡,获得赔偿及捐款共计150万元人民币。

  2009年6月,经周宁县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小语分得赔偿及捐款50万元(该款目前由张某管理);小斌、小慧跟随杨某、肖某共同生活。

  2010年,张某改嫁并生育一女。期间,小语跟随张某生活。2013年2月,小语被大伯杨某逢带到周宁县家中并就读当地幼儿园,跟随杨某、肖某生活。随后,张某多次带人想要回小语,未果。

  张某认为,其系婚生男孩小语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抚养婚生孩子的义务,且再婚后家庭幸福,可以给小语父爱母爱。杨某、肖某依法不具有法定监护人之责,却强行带走小语,给张某身心造成巨大打击,也给未成年的小语带来不良影响。张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准小语归其抚养。

  杨某、肖某认为,张某再婚并生育子女、没有收入,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小语,继父也不可能对继子和亲生子一样,对孩子的成长、心理健康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小语目前与爷爷奶奶还有哥哥姐姐共同生活,相处和睦,不宜再次改变小语的生活环境。且杨某和肖某身体健康,收入稳定,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小语等兄妹3人,请求继续抚养小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一方死亡、双方离婚而免除,杨某、肖某以张某再婚精力不足、管理财产不力等要求免除张某抚养义务,主张抚养小语的依据不足。小语系未成年人,张某作为法定监护人,要求抚养小语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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