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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发布征地拆迁司法审查报告

2013年09月02日 17: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报告全面深刻,建议可行并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是省高院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部好教材。”这是日前辽宁省政府向各市政府及省政府各厅局转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时,对这份报告的评价。

  近年来,伴随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步伐加速,全省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官民矛盾凸显。2010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202件、292件、320件,次年比上年分别增长44.6%和9.59%。为此,辽宁高院紧紧围绕新情况、新问题展开深入调研,认真剖析2010年至2012年全省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的问题成因,提出了9项对策性建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应诉能力,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改变“土地财政”发展思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严格依法“拆”、“征”,按程序办事;明确具体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规范开发区管委会执法活动;高度重视群体性案件,源头化解群体性征迁争议;加强司法、行政沟通互动,共同化解纠纷。

  辽宁高院的9项建议立即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纷纷作出批示,充分肯定辽宁高院的建议,还到省高院作专题调研。针对近几年辽宁法院审理的征地拆迁行政案件,大多数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并不反对政府征地拆迁,引起不满导致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因是其知情权等得不到保障,存在补偿安置政策不透明、不公开,征地拆迁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厅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照检查,提出6条意见:依法完善征地拆迁和征收补偿工作程序;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开发区管委会活动;加强行政、司法沟通互动;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辽宁高院院长缪蒂生表示,“人民法院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应善于履职,勇于担当,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各级法院要运用好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增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能力和水平,尽最大努力化解官民矛盾,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记者 张之库 通讯员 严怡娜)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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