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出纳挪用公款633.9万炒股一审获刑12年
2013年09月03日 11:34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出纳寇某挪用公款633.9万元炒股,造成巨亏。9月2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一审判决,寇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发前,寇某系石嘴山市人民商场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008年,她开始接触股市,慢慢地靠自己的资金已不能满足她对股市日益痴迷的欲望。于是,她把心思瞄向了由她每天管理的单位流动资金。从2008年12月至2012年10月间,寇某先后从人民商场的8个现金账户中,多次通过倒账、制作虚假报账单等方式,侵吞单位资金633万余元,其中仅有4000余元用于消费,其余全部投入股市。
寇某期待着有一天能在股市赚钱。然而,股市熊途漫漫,寇某一直没有机会翻盘。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资金账户上追缴资金180余万元,寇某实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53万余元。(陈志强 胡雅君)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