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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案外来工占85% 法官建议指导规范用工

2013年09月05日 10: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笔者从广州海珠法院获悉,去年至今年6月,该院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280件,其中涉外地来穗未成年务工人员犯罪案件239件,占该期间案件总数85%。

  分析这些案件发现,90%以上的外地来穗务工未成年人犯为偏远山区或农村家庭出身,普遍学历较低。他们年纪较轻、学历较低,难以在大城市找到稳定合适生存的工作,一般以酒楼服务员、企业劳务人员或者打零工为主,收入待遇低,工作不稳定,其涉案以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为主,占所有涉外地来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六成。为了增加作案的成功率,他们通常采取结伙作案的形式,特别是在“双抢”案件中,结伙作案占七成以上;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型犯罪中,由于外地来穗务工未成年人犯年纪尚轻,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崇尚“哥儿们”义气,因此结伙作案更高达八成。

  大部分未成年人犯平时极少与家庭联系,有的甚至半年不联系。由于远离家乡,父母不在身边,因而难以得到有效的生活指导和监管。就算涉案坐上了被告席,能够到庭的父母也很少。根据海珠法院的统计,外地来穗务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的父母到庭率不足两成。

  案例

  肚子饿了三次偷超市

  杨某某,案发时17岁,被指控于2013年1月至2月期间,伙同同案人康某、李某某、赵某等人先后三次在海珠区某超市内,趁无人看管之机,盗得该超市的鸡腿、火腿肠等食品一批后逃离现场,在最后一次盗窃时,被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人赃并获。据杨某某交代,其之所以偷东西,只因为肚子太饿而又身无分文,所以产生前往超市偷东西、吃“霸王餐”的想法。杨某某因盗窃罪被海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持铁锤“爆头”劫摩的

  李某某,案发时17岁,被指控于2012年6月至7月间,多次伙同同伙,在番禺、海珠的城乡结合部,假借打“摩的”,将摩托车司机诱骗至偏僻处,然后持铁锤猛击摩托车司机头部,趁摩托车司机无力反抗时,劫取摩托车及摩托车司机随身携带财物。2012年10月24日,李某某被抓捕归案。经统计,李某某参与实施抢劫5宗,抢得财物总值17323元,并致1人重伤、3人轻伤。海珠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

  推销啤酒不成砸酒家

  梁某某,案发时16岁,被指控于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期间,多次伙同同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2011年4月21日,梁某某与同伙在海珠区赤沙村的某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误打了林某河。后林某河的朋友黄某辉找梁某某商讨赔偿一事,被梁某某及同伙持刀殴打,造成黄某辉面部创口长度达8.2cm,全身创口总长度达19.8cm。2011年6月26日,梁某某的朋友王某因之前向被害人刘某军推销其代理的啤酒未果,纠集梁某某和多名同伙到刘某军在赤沙村南兴市场附近经营的酒家,持铁锤等工具进行打砸。梁某某于2012年2月24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指导企业规范用工

  法官

  一是注重在城中村或者外来人口集中的社区,通过案例宣传等方式预防犯罪。

  二是推动学校完善未成年人外出谋生信息跟踪机制,对完成小学、初中学业后未再继续接受教育外出谋生的学生进行登记,在其未成年之前定期了解其居住地和就业信息,协助和指导家庭了解、掌握、指导未成年人在外地的生活和就业。

  三是定期统计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外地来穗务工人员的信息,对聘用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外地来穗务工未成年人的,应当指导企业规范用工。

  四是增加对社会救助机制的投入,构建未成年人免费技能培训平台和扶助就业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机会。(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王洁 周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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