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失足坠楼 一审保险公司被判赔10万元
2013年09月05日 16: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佛山市顺德一男子在团年饭上喝醉酒后,在宿舍浴室洗澡,不甚失足坠楼身亡。保险公司为此被一审判赔10万元。4日,禅城法院通报了上述结果。
不幸的男子姓郭,是顺德区陈村人,生前在顺德一间铝材厂工作。今年1月30日,春节前夕,铝材厂组织员工们吃年饭。席间,一众员工觥筹交错,而阿郭也多喝了几杯,不料却乐极生悲。当晚9时许,他回到铝材厂三楼宿舍,到浴室洗澡,浴室空间狭小,窗台与地面的距离不高,且地面铺有瓷砖,他不慎跌倒,撞到铝合金窗叶,致使铝合金窗叶脱落,人连同窗叶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铝材厂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个人保额为10万元。阿郭的父母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险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醉酒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不赔保险金。
阿郭父母只好起诉到法院,且最终他们的诉求为法院所支持。(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邱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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