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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中介放高利贷欠债难还 伙同姐夫虚假诉讼

2013年09月05日 16:4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人偏不这样想。为逃避债务,李庆军伙同自己的姐夫汪明亮,通过签订虚假借条,合演了一出虚假诉讼的“好戏”。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不仅没能成功逃避债务,还连累自己的姐夫触犯了法律。7月16日,江苏省新沂市法院一审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判处汪明亮拘役四个月。

  2008年前后,在房价不断攀升和高额利息的刺激下,新沂这个苏北小城掀起了一阵全民借贷的旋风。一时间,民间借贷公司、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遍地开花。当时,手中有些流动资金的李庆军也加入到了高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民间借贷大潮当中。除了自己手上的资金外,他还从亲戚朋友处吸收了不少资金放贷给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但从2010年开始,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和银行严格控制放贷规模,部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市场迅速萧条,李庆军的债主也纷纷找上了门,要求收回本息。

  2011年2月,欠了一屁股债的李庆军在一个宾馆里孤独地度过了他人生的第36个除夕。

  “姐夫,我求求你了,我已经有家不能回了,其他人我信不过,能帮我的人只有你了。我找人问过了,这个法子可行,只要你同意,其他的我去办。”听说债主已经到市政府上访,走投无路的李庆军只得找到了自己的姐夫,想把手中仅有的一套门面房过户给汪明亮,以免被法院执行给他的债权人。汪明亮一开始并不同意,但面对李庆军的苦苦哀求,最后还是答应了他。

  2011年9月,两人在汪明亮家的餐桌上签订了3张借条,内容分别是李庆军借汪明亮20万元、60万元、70万元,月息2分,期限均为半年,借条上注明的时间分别为“2010年12月”、“2011年2月”、“2011年3月”。

  随后,汪明亮拿着借条,请了律师,到法院起诉李庆军,要求其返还借款连本带息共计165.5万元。李庆军表示愿意还钱,但由于没有现金,只能用位于市中心的一套门面房偿还借款。双方心照不宣,很快就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李庆军将该套门面房以280万元的价格抵偿给汪明亮,汪明亮则返还其差价款120万元,用于偿还该房剩余的银行贷款。

  为避免夜长梦多,汪明亮又申请了强制执行,2011年12月,《执行裁定书》送到了汪明亮手中。至此,李庆军认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了。

  眼看唯一的希望化成泡影,债权人之一的何云心生疑惑,以前从没听说过李庆军还有这么大一笔欠债,而且还是欠他姐夫的,在这关键时刻起诉,可能是故意转移资产。于是,何云向新沂市检察院提起申诉。

  该院承办检察官初步调查发现,该案疑点重重。首先,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并未提及这3笔借款的来源,也未说明这3笔款项的用途,并且汪明亮只是普通渔民,以承包鱼塘为生,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借给李庆军。其次,三次借款数额分别为20万元、60万元、70万元,总额高达150万元,如此巨额借款,双方银行账户却没有转账或提款记录,后经询问,二人均称当时是直接用现金交付,这与常理不符。再者,从借款的时间来看,3张借条时间相近,间隔较短,且借款期间李庆军并未偿还过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汪明亮还连续出借资金,未免太可疑。最后,3张借条纸张一致,极有可能是从同一笔记本上撕下,且墨水颜色、笔迹形态极为相似,有同一时间书写之嫌。种种迹象表明,这极有可能是一起事先合谋的虚假诉讼案件。

  为查明真相,2012年初,新沂市检察院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3张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经鉴定,3张借条的形成时间基本一致,均系2011年3月以后形成。据此,该案为虚假诉讼无疑!

  同时,新沂市检察院认为,汪明亮虚构与李庆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使用伪造的借款欠条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造成法院作出错误民事调解书和启动错误执行程序的后果,导致其他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其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也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遂将汪明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庆军在逃)。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汪明亮如实交代了两人合谋通过虚假诉讼,帮助李庆军逃避债务的全部过程。

  2012年6月,新沂市检察院依法向新沂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再审。2013年6月,新沂市法院采纳了该院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对汪明亮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2013年7月15日,汪明亮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在新沂市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是徐州市首例虚假诉讼当事人因帮助伪造证据受到刑事追诉的案件,新沂市检察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听庭。最终,汪明亮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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