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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女友抛弃强奸陌生女子 以毁容威胁受害人

2013年09月06日 15:1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被女友甩了后,张某心存怨气,酒后持刀抢走一女子的手机,并强奸了这名女子。事后,女子索要手机,他不但不给,还恐吓,“要手机就毁你的容”。

  针对张某的行为,检方指控他犯抢劫罪、强奸罪。张某对指控强奸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不过,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经龙文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龙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而判他抢劫罪的理由是:采用威胁手段,强行抢走被害人的手机,且被害人讨要手机时,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张某予以拒绝并言语威胁。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案件】

  持刀威胁女子上车 多次要求发生性关系

  今年3月12日晚,刚被女友甩了的张某借酒消愁,酒后张某随身携带一把菜刀,骑电动车至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锦绣冷冻厂公交站附近,见被害人小丽(化名)单独行走,就将她拦下,邀其一起去玩并发生性关系。小丽拒绝并拿手机准备报警,张某抢过手机并拿出菜刀威胁其“听话”,要求小丽坐上他的电动车。

  张某载着小丽来到蓝田村几家压板厂附近,要求小丽和他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因为小丽的哭声,引来手电筒照射。张某害怕,威胁小丽不能出声,又开车把小丽带到龙文区荣昌东方广场南门路旁的草地。

  张某将小丽拉下车,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小丽不从。张某威胁如果不从,就拿药给她吃,让她昏迷一天。张某再次将小丽按倒,感觉有人来,张某让小丽赶紧穿上裤子,发现没有人过来,张某再次要求和小丽发生关系。小丽抗拒并要求拿回手机。张某恐吓她,如果要手机,就将她毁容。随后,张某将小丽载回锦绣冷冻厂附近。

  【说法】

  法庭焦点:承认强奸不承认抢劫

  龙文法院:威胁并强行抢走手机,对方讨要时拒还,有非法占有目的

  经鉴定,小丽被抢走的手机价值人民币825元。而后,检方指控张某犯抢劫罪、强奸罪。

  张某对指控强奸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于指控的抢劫罪,却有异议。张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辩护意见称,拿走手机是为防止被害人报警,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持刀是为了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而实施强奸行为,不是为了抢劫财物,张某不构成抢劫罪。

  到底,法院怎么裁定抢劫罪?

  法院认为,经查,被告人张某采用威胁手段,强行抢走被害人小丽的手机,且被害人小丽讨要手机时,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张某予以拒绝并言语威胁。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故对被告人张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张新册)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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