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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亲女知情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 兽父获刑9年

2013年09月06日 15:3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身为人父的重庆籍男子李某在一年间,多次对未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奸淫,番禺区法院近日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

  1990年初,20岁出头的李某只身一人从重庆来到广州番禺打工,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与其同居,1998年生下了女儿小梅(化名)。小梅几个月大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李某将女儿送回老家,交由亲人抚养。2011年7月份暑假,李某把女儿小梅接到身边一起生活。

  小梅来到番禺后,有热心的女老乡曾提出让小梅与她们一起住,李某拒绝了。2011年8月底至2012年7月6日间,李某在出租屋内,以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三次对小梅实施了奸淫。

  小梅曾尝试向外界求助,亲戚、老乡听闻后谴责李某,李某不仅全盘否认,而且对小梅更加肆无忌惮。直至2012年6月底,有知情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7月9日公安人员将李某抓获。

  “我一反抗,他就打我掐我,我很多衣服都被他撕破了,我的腿部、腰部、颈部,全身很多地方都有伤。”这是小梅的陈述。案发后,公安人员向小梅调取了一条裤子,裤子从腰部到下裆部全被撕烂,法医鉴定印证了小梅的说法。

  “爸爸,我永远不会原谅你。”这是小梅饱受屈辱后写给李某的字句。(记者凌越,通讯员崔杰锋、潘声)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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