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大同副检察长被指公章私用 回应称正在核查

2013年09月07日 03:2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一封盖有检察院公章的表扬信在新浪微博上被广泛转发,写信者为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被质疑公章私用。昨天,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对此核查。

  前晚21时47分,有网友通过新浪微博曝光一封表扬信。该信表扬对象为“市高速路警察支队”,落款为“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

  李勇称:“2013年7月27晚,他和家人在回老家返回大同市区的路上,乘坐的商务别克车,因后轮胎爆胎,坏在距大同县11公里处的高速路上,不多时,高速路上的巡逻警察就迅速赶来……巡警马威同志还亲自驾车,帮助我把家人送到大同市区新南客运站……”该信末尾,李勇建议支队领导对马威同志予以表扬和鼓励。

  值得注意的是,该表扬信盖有“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红色公章。爆料网友就此质疑李勇:“你和家人回老家是私事,表扬信为何盖检察院的公章?商务别克车是公车还是私家车?公私能不能分开?”昨天,“公章表扬信”在网上被大量转发,众多网友质疑此举违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分析,表扬信内容如为真,李勇的车上载着家人,明显不是因公出行,与单位无关。其在私人表扬信上盖公章,属公章私用行为,虽无恶劣后果,但明显不妥,“说明该检察院的公章管理存在瑕疵。”王优银表示,李勇还有公车私用嫌疑,建议大同市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查明。

  昨天下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核查中。(记者李显峰)

【编辑:程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