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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路上冒充警察 以查违章为名敲诈大货车

2013年09月09日 13:44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高速公路有人冒充警察,以查违章停车为名向大货车司机敲诈钱财。近日,嫌疑人高某涉嫌招摇撞骗被警方处理。

  近日,陆续有大货车司机报案,称在高速公路有人冒充警察,以查违章停车为名敲诈钱财。市公安局特警总队三支队通过与多名报案人联系,发现多起案件中均出现一辆赛拉图轿车。民警调取高速公路监控录像,锁定嫌疑车,并摸清嫌疑人作案时段、出入收费站规律和行车轨迹。

  9月3日9时30分,民警在荣乌高速团泊新城收费站蹲守过程中发现嫌疑车辆,当其行至收费站匝道后,民警用两辆车前后夹击,嫌疑人快速倒车,撞上一辆大货车后弃车逃跑。民警迅速追赶,将其抓获,并从车内发现制式警服警帽一套、警用反光背心一件、车用警报器一部、手机一部和现金4897.6元。

  经审讯,嫌疑人高某交代了自2013年8月5日起每天5时至10时往返于塘津高速丹拉桥至大邱庄段敲诈钱财的犯罪事实,现此案已移交公安静海分局团泊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认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人,就是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身份或职权而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来对社会大众进行欺骗,以便顺利达到其骗取各种利益的目的。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行为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这里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维护。(记者 解金钊 通讯员 武铎 刘治)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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